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同居关系是不受婚姻法保护的,也就是说关于婚姻法中关于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
同居期间的财产应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割。《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 ,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结合该条规定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可以明确,一方的个人财产仍为一方所有,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为共同财产,无法分清是否是一方财产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会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原则进行分割,也就是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并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因素进行分割,此外还会根据《若干意见》的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以及无过错方。
还应指出的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不应该包括收入。这里的收入很多情况下都是有钱一方的收入。而另一方一般是没有收入的。由于有配偶方的收入是与他合法配偶的共同财产,且这种同居关系种有配偶方的生活照顾一般还是由他的配偶来完成的,他的同居生活只是在“地下”进行的。所以,同居一方没有尽主要的扶养义务,因而这种收入不能算入同居的共同财产来处理,而应算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的财产中才能算为共同财产。 此外还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同居的一方有配偶,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双方的约定不得损害该合法配偶的权益,否则视为无效,在解除同居关系的诉讼中,配偶可以作为第三人应诉以维护自身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