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代理委托合同书
【委托合同】物业代理委托合同书
委托人:
受托人:
一、 委托事项
1.1 甲方就公司所拥有的物业,特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租/售等招商服务。
1.2 委托期限:由即日起到该物业出租/出售完为止,或至 年 月 日。
1.3 该物业信息:
二、 约定事项
2.1 乙方义务:
1)通过介绍客户、带客户现场看房、提供客户需求信息等方式寻找合适的承租/承购方客户。
2)协助甲方与承租/承购方客户签订物业租售合同。
2.2 甲方义务:
1)于本委托书签订时,应据实告知乙方该物业的确实合法用途。
2)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定物业租售合同3天内,应支付本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予乙方。若在委托期内或在撤消委托后六个月内,甲方私下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定意向书或租售合同,甲方仍须按照委托书内订明之委托服务费全额支付给乙方。
2.3 报酬支付:
1)租赁委托服务费按物业租赁合同条款中月租金的 %计。
2)买卖委托服务费按物业买卖合同条款中总售价的 %计。
2.4 诚信原则:甲、乙双方均应对委托合同内容保密,非经双方同意,不得泄露于他人。
三、 本委托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拟定,如有未尽事宜,双方须另拟书面协议或依有关法令解释办理之。假如发生争议,双方不能圆满解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通过有关机构进行仲裁解决。
四、 本委托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即时生效。
附: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业务受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