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运输合同

【委托运输合同范本】汽车运输合同

委托方:长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长沙市****路*****室 邮编:410000

电话:0731-******* 传真:0731-*******

承运方:长沙市**区***货运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等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项目:

1、将甲方指定货物按照指定的运输方式自浙江省宁波 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长沙 ;

2、承运货物的分拣、包装、仓储。

第二条:服务期限

从2008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服务确认方式

1、乙方甲方通过函件、电话或传真接受委托,委托内容应包括运输货物起止时间、具体地点、名称等;甲方电话委托乙方的,应当于委托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提交包含具体运输要求的书面文件。

2、所运货物需办理审批检验手续的,甲方应当负责协调供货方及时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移交给乙方。

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托运手续,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运输货物。乙方将所承运货物运达后由甲方进行验收,在确认对货物的质量和数量没有异议后在签收单上签字。

第四条:运送进程中的安全要求

1、乙方应保证在上述服务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如货物腐蚀、变质、丢失、短少、毁损的,乙方须在事发后10日内按照甲方产品的出厂价格和包装成本向甲方予以赔偿,如乙方未能及时赔偿,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甲方委托运输的货物,应当由甲方协调供货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安全运输的原则加以包装或委托乙方进行包装。因供货方未按照国家标准包装货物导致货物受损或者包装完好无法开箱查验的货物受损时,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按照经双方确认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2、每月10-15日,乙方应提供上个月的《运费结算明细表》及真实有效的签收回单,与甲方进行核对与确认;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与甲方就上月费用进行对账,或未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票据,则结帐工作顺延至次月。对账后双方确认无误,每月20-25日乙方凭正式的长沙市运输发票结帐,甲方以支票方式将应付运费支付给乙方。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3、因法定节假日及乙方原因造成延迟付款,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4、当乙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发生变化,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否则仍按本合同附件所列价格体系执行。

第六条:保险

乙方应当购买整车险等运输保险,保险费用已经包含在运输费用内,不再另计。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的时间、地点、方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以及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反馈。

3、在乙方单方出现违约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而未及时妥善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对乙方的委托。

4、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时间与乙方结帐,出现违约时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确保为甲方及时提供安全、准时的运送服务,如车辆运力紧张时,应优先保证甲方;

2、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并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执行情况的存根及货物到达后的签收回单;

3、乙方提供的服务车辆必须牌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

4、对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运输条件的,乙方有权提出重新包装要求或者拒绝运输;

5、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按合同约定及法定程序向甲方收取服务费及违约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未及时验货,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收货的,应当承担货物到达后无人收货或拒绝收货所产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如甲方不按时付款,迟延付款超过15天以后,每天按迟延付款数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乙方人员伤亡或者机械设备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故意在委托运输的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其他易腐蚀、易污染货物以及禁运、限运货物,致使乙方运送的其他货物或者乙方的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

错用包装、储运图标志;

因甲方匿报货物品名造成航空、铁路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对乙方进行处罚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当将货物按期起运,如逾期起运导致逾期到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当笔服务总费用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运输过程中可能承担的行政、民事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不能作为对抗甲方的理由。

3、从承运货物时起至收货人签收货物时止,乙方对货物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毁损承担全部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外:

不可抗力;

货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

外包装良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短少或灭失;

其他有确切证据证明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4、甲方签收货物后,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毁损等风险随之转移到甲方,乙方不再承担上述责任,但有确切证据证明系乙方责任导致的情形除外。

5、若因乙方运输原因不能在约定的时限内将货物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每延迟20小时乙方须按当笔运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按直接从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第九条:变更和解除

1、除非协商一致,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如乙方累计两次出现违约情形而未采取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遭遇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相关证明,由双方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调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情形导致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免收运输费用。

4、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和答复。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长沙市。

附表:货物托运价格一览表

甲方产品价值表

关键词:汽车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