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劳动合同的有关法规

【劳动知识】保障劳动合同的有关法规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例外。劳动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否则从签订之日起无效,必须重签。按规定,签合同以后,用人单位就应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对于不签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劳动部门有权责令其补签或施以处罚。对于不签合同的一方,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自行和解,也可向单位的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不签合同,造成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应充分重视合同的作用。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更要勇于向法律寻求帮助和保护。

2008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数据

2008年7月01日:台湾最低工资是1万8台币 4000人民币

2008年7月01日:1香港由每月3480元增加至3580元

2008年7月01日:深圳特区内1000元 特区外为900元

2008年4月01日: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到960元

2008年2月20日: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从780元调整为860元

2008年7月01日:6月30以前,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

2008年7月01日:杭州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提高到850元

2008年4月01日: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820元

2008年7月01日: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从730元上调至800元

2008年7月01日:大连最低工资标准从730元上调至800元

2008年1月01日:成都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哈尔滨最低工资标准590元上调到650元

2008年1月01日:长春2008年最低工资650元

2008年1月01日:沈阳规定最低工资600元

2008年1月01日:济南2008年最低工资760元

2008年2月01日:河北 2008-2-1年最低工资680元

2008年1月01日:内蒙古最低工资标准680元

2008年1月01日:西藏分别调整为630元、680元、730元

2008年1月01日:新疆800元/月、670元/月、610元/月

2008年1月01日:西宁最低工资标准由460元调整为600元

2008年1月01日:银川市、石嘴山市每人每月由300元调整为350元;

2008年1月01日:兰州市区最低工资标准620元/月 从430元到620元

2008年1月01日:西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郑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安徽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福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南昌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贵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5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云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青海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重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海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3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广西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湖南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65元/月左右

2008年1月01日:武汉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80元/月左右

2011年有13个省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 1310

广东 1300

上海 1280

天津 1160

北京 1160

江苏 1140

山东 1100

福建 1100

吉林 1000

山西 980

重庆 870

陕西 860

四川 850

关键词:劳动合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