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同性婚姻移民申请
2005年7月20日,加拿大国会通过民事婚姻法案。自此加拿大从联邦层面将同性婚姻合法化,使得加拿大成为全球第四个全国性给予同性注册结婚的国家,亦为第一个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洲国家。
早至1999年,加拿大即将大部分与婚姻相关的权益赋予同居的同性伴侣。在民事婚姻法案通过前,全国十个省和三个地区中的八个省及一个地区先后将同性婚姻合法化,覆盖了全加近90%的人口,且有3000多对同性伴侣在这些地区登记结婚。
加国承认同性恋者婚姻的做法将适用于申请移民加国的人士。移民部周三证实在审批移民申请程序过程中,已开始承认同性婚姻。
不过,上述修订只适用于同性夫妇其中一人是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及那些在容许同性结婚的安省、卑诗省或魁省结婚的同性伙伴。
加拿大人支持平等婚姻(CANADIANS FOR EQUALMARRIAGE)组织共同主席莫特表示,联邦政府能够遵守认同平等婚姻的承诺,令人感到鼓舞,过去一年以来,同性伴侣已经可以在加国结婚,正式认可同性婚姻对结婚的人士和法律的规范都非常重要。
移民律师卡奇同样对联邦政府的做法感到高兴,声称这样做,可以改善那些想在加国定居,认定对方为终身伴侣的同性恋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