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婚姻移民简述
关于在美国境外与美国公民结婚
谁可以证明批准海外婚姻
在海外结婚通常是由当地(其所在国家政府指定的结婚登记处登记结婚。比如在其市或宗教的公开机构认证核准。美国外交及领事人员并不被允许证明批准婚姻。
婚姻关系是不能由国外外交领事核准是一项常规,国外婚姻不能基于外交及领事人员到场证明就算数,而且必须确实遵守各国婚姻的相关法令。领事馆人员可以认证国外的结婚证书,每份认证申请费用32元。
国外结婚的合法性:
一般而言,通常在国外合法有效的结婚,在美国一样合法有效,但需要直接到美国各州检查总长办公室询问以保持婚姻的有效性。
国外的法律和程序:
婚姻注册
当地的领事馆或旅游资讯局是提供最好婚姻注册资讯的来源,一些国家的基本婚姻注册资讯可在海外公民服务中心取得,该中心住址为:
美国国务院4811室
Room 4811, Department of state,
Washington, DC 20520
U. S. A
除此之外,美国各驻外领事馆都有该国婚姻注册的完整资讯。
居留权(期)要求:
在海外结婚通常会受限于在该国注册结婚后的居留权(期)要求,因为几乎都有一段很长的等待时期。
文件和认证:
大部分的国家都要求出示有效的美国护照,除此之外,出生证明、离婚判决、死亡证明也经常被要求出示,部份国家要求结婚注册的文件先要在美国由该国驻外领事人员检验真伪,此一过程可能耗费许多时间与金钱。
父母亲同意:
各国结婚的法定成年年龄不一,一般而言,十八岁以下的人必须获得父母书面的同意交给一名公证人,有些国家要求父母同意书必须由外国驻美领事馆官员认证。
结婚合格的具结书:
所有民法国家要求出示由有关当局核发的文件,证明法律上有权能签属婚姻合约没有任何阻碍存在。美国并没有这种文件存在。除发外国政府准许其在美驻外官员核发此一文件,在国外可能结婚的双方必需在当地的美国使领馆取得具结书,证明双方是自由之身可以结婚,这种文件名为「结婚合格具结书」,美国使领馆人员核发此一证书的费用是五十五元,可能会调价,有些国家还要求有证人签属具结书,来达到证名双方可以自由结婚的效果。
额外要求:
许多国家像美国一样要求血液检测。
有些国家要求送到婚姻注册所的文件必须 翻译 成该国文字。
失去美国国籍;
有些国家与该国公民结婚会自动赋与配偶成为公民,或是具有归化为公民的资格,这种自动取得第二国籍的情况,不会影响到美国国籍,但是要归化为外国人或是申请双重国籍,有可能导致失去美国籍。计划申请外国籍的美国人,应与当地的美国使领馆联络,以获得更多资讯。
与外国人结婚;
为外籍配偶申请签证的资讯,可透过 移民 局、美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务院签证办公室取得。
与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美国居留权[绿卡]
Marry American and Get Greencards
身为美国公民的未婚配偶应先前往美国的 移民 及归化局(INS)递交申请书 I-129F表格。申请审批后,移民及归化局(INS)便会将申请书送往海外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有关辨事处收到申请书后便即联络申请人安排辨理及面见等手续。申请者必须于入境后的九十天内与美籍的未婚配偶结婚。
与美国公民结婚申请绿卡是一种获得美国绿卡的方式。美国公民的外籍配偶也是最容易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类别,包括外籍配偶的子女在内,因为这项类别不受国家配额的限制。每年大约有十六,七万的美国公民娶了外籍新娘或嫁了外籍丈夫,办理美国公民配偶来美的申请。
与外籍配偶谈论男婚女嫁,爱情不分国籍地区种族宗教,火花在那里都会发生,在美国境内嫁娶与在国外嫁娶在办理来美的程序上稍有不同,先谈在美国国内墬入爱河为配偶申请美国永久居留的办理手续。
婚姻关系在美国国内产生﹕首先美国公民当然要为配偶申请绿卡填写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与各种婚姻证明文件交到地区移民局,这些证明文件包括男女双方的身份资料G-325表,美国公民的公民证明,护照,出生纸或入籍纸等都可以,公证过的结婚证书,如果曾离过婚或前配偶亡故的话,所有的离婚证书,婚姻终止证明,及前配偶死亡证明。
外籍配偶也要提出调整身份申请书I-485表格[绿卡申请表]﹐指纹表,绿卡规格的相片,及申请工作许可表,及到国外旅行许可[即事先入境许可]及其他的必要申请表格。在交件时,申请费不能忘,移民局不收个人支票及现金,所以请准备汇票或银行本票,包括移民签证80元,调整身份130元,工作许可申请费80元,事先入境许可75元。外籍配偶为非法移民的情况,还应支付罚款依245[i]的条款,可以在美国境内调整为永久居民。
依地区的不同,从移民局收件审核到面谈,时间大约是从两个月到十四个月,在90天内还不能面谈的话,移民局也会发给申请工作许可和旅行证件。
如果婚姻关系在国外完成﹐为外籍配偶办理移民签证的程序大约与在美国国内相似,只是在等待绿卡期间,外籍配偶还来不了美国,所以有些佳偶宁愿让外籍配偶用未婚夫妻的K签证,或者旅游签证等先到美国来。
美国公民先为配偶在所居地的美国移民局或国外的美国使领馆填申请表[如前所述]。在批审通过之后,外籍配偶将从美国签证处理中心,纽汉普夏州的朴里茅斯寄出的一个公文袋,通知外籍配偶到使领馆面谈所要的文件及证明,包括体检表,护照,良民证等,也有个人的身家问卷,在填好后交到美国使领馆。使馆会收费用两百元,大约三到六个月即可以面谈及取得移民签证。
有条件永久居民(有条件绿卡)[Conditional Residence]﹕
在外籍配偶到达美国的时候,如果婚姻关系还不到两年,外籍配偶所持有的绿卡为条件永久居留有,可以在到了两年前的三个月,申请更换永久居留的绿卡,这项申请要有夫妻两人的签署。
如果离婚,或美籍配偶死亡。要更换成为永久绿卡,外籍配偶要申请免美籍配偶签字的豁免。如果美籍配偶涉及虐待,则外籍配偶不需美籍配偶的签字即可取得永久性绿卡。
结婚获得绿卡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美国公民的配偶,一为美国永久居留权者的配偶,都能申请永久居留权,但是在亲属移民的类别不同,难易有别。美国公民申请配偶来美,不需要等排期,可以称为不受配额限制的超优先;但是永久居民申请配偶来美,则落入了亲属移民的第二优先,还包括了永久居民未婚的成年子女,全部配额为十一万四千两百名,配偶占了百分之七十七,大约八万八千。其他,配偶可以移民的项目,包括以美国公民已婚子女之配偶,或公民之兄弟姐妹的配偶。
不论配偶以何种优先来美国,都必须符合下列三种「婚姻」关系,第一,婚姻关系建立时必须有法律上的承认;第二,申请移民手续完成时,婚姻关系仍然有效;第三,绝对不是为了达到美国移民而结婚。
何谓婚姻关系建立时有法律上的承认,或地位,应有两个要件﹕
A.双方都有结婚的资格
B.结婚的程序或仪式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一方曾经有过婚姻关系,则在双方结婚时,与前任配偶离婚手续已全部完成,离婚有法律上的效力。离婚在何种情况下才有法律效力,例如双方都没有在场的书面离婚,在法律上无效,双方都出现的离婚则一定有效。仅一方出面的离婚,则问题多多,美国法律不见得承认。如果离婚无效,那么再婚也无效。
同居是否属于婚姻关系,或双方情投意合,也不必到法院或教堂登记结婚。此种婚姻关系,在美国少数州承认,如果在这几州内,此种婚姻状况也能成为达到移民法上的婚姻理由。
美国境内的婚姻,一般来说都是移民法上承认的有效婚姻,同样,美国境内的离婚,也都受到移民法上的承认。
第二项条件,申请移民手续完成时,婚姻关系仍然有效,才可以办理配偶移民。在婚姻关系不存在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有所谓配偶的移民,所以在法律上婚姻关系消失,则配偶移民申请也消失。甚至分居,双方无意复合,则以配偶申请移民,也会受到拒绝。美国有双方协议的「无错离婚」(NO-FAULT DIVORCE),就是在分居一段时间后,即达到离婚阶段,这种分居关系的怨偶,也难用配偶移民。
第三项条件,绝对不是为了达到移民目的而结婚,也就是假结婚者不得以配偶资格申请移民。以婚姻关系取得美国居留权是最容易的一条途径,利用漏洞的投机者当然不会放过把婚姻作为工具。国会与移民局为了防堵假结婚真移民,把婚姻移民的绿卡改为最初两年的有条件临时绿卡,结婚到了两年才能调整为永久性绿卡,有条件绿卡与永久绿卡在功能及权益上没有分别,只是两年内夫妻成为怨偶,则可以取销外籍怨偶的居留权。
为了取得绿卡而结婚并不犯法,如同为了聚富家女而结婚,但是结婚的唯一目的在领取美国的绿卡,则就是违反美国移民法了。除非在结婚前就盘算如何取得美国绿卡,不是所有嫁娶美国公民的非法移民都是假结婚。结婚的原因很多,是不是为了绿卡不容易评估,但是移民局有一套办法来硬性划分真假结婚之别,所以应该理解移民局认为是假结婚的因素,以免实在是情深似海,郄让移民局认为是婚姻诈骗,而拆散鸳鸯。
有的情况是美国居民,公民与外籍爱人,虽然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想到结婚的重要,到了外籍一方遇到了递解出境才慌了手脚而结婚,此时如果能证明两个人,有共同财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