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婚姻移民的类别
移民的途径有多种,其中以同居婚姻为理由申请是最直接、最简单和高效的方法,它以申请人与其担保人之间最亲密的关系(即同居和婚姻关系)为申请条件。这种方式看起来简单,但其中的法律条文、条款还是比较复杂的,而且由于这是一个简单直接的捷径,容易被某些人利用这一方式以达到获得永居的目的,故移民部门在审批此类签证时相当严格和慎重。所以,这一被认为是最简单的申请方法,换言之又是难度相当大的。
澳大利亚配偶移民向来被认为是一条直接且高效地移民方式,因为它对申请人的自身条件要求不像其他类别移民(如技术移民需要学历和相关经验、投资移民需要雄厚个人资金及从商经验、父母移民需要计算子女个数等)那样严格。
简而言之:澳大利亚配偶移民是“以澳大利亚公民、永久居留者或符合资格的新西兰公民的配偶身份、潜在配偶(未婚夫妻)或依附关系身份办理移民”。
一、澳大利亚移民局规定,申请者必须同担保人有婚姻或同居关系。
·如以同居关系身份申请,申请人和担保人的关系必须在申请前已经保持了12个月以上。
·如以潜在配偶身份(即未婚夫妻)申请,则申请人须在澳大利亚境外已与担保人订婚,并且计划结婚。
·如以其他依附关系申请,则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并且与担保人有依附关系(此条包括同性夫妻关系等)。
二、配偶签证可分为:已婚配偶类别、未婚同居类别、订婚配偶类别。
V300类别是同居配偶类别临时居留签证;
V309类别是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申请的,已婚配偶类别临时居留签证;
V100类别是在澳大利亚境外提出申请的,已婚配偶类别永久居留签证;
V820类别是在澳大利亚境内提出申请的,已婚配偶类别临时居留签证;
V801类别是在澳大利亚境内提出申请的,已婚配偶类别永久居留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