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夫)类的婚姻移民
由于地广人稀,加拿大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依靠稳定的移民数量。而在众多的移民方式中,婚姻移民是优先的。加拿大移民法鼓励家庭团聚。未婚妻或未婚夫,可以申请移民去加拿大,与他们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团聚,并在加拿大完成婚礼,在加拿大定居。
一、未婚妻(夫)类的婚姻移民的好处
对于通过未婚妻(夫)类的婚姻移民申请,加拿大签证官非常注意考查这种未婚关系是否是真实的。如果婚姻关系是以移民为主要目的,根据加拿大法律,这种状况是不能够得到移民签证的。而未婚关系,完全是由申请人自己陈述的一种未来的婚姻关系,而非现实的婚姻关系,移民官在审查这种关系的真实性的时候,就更加特别小心。
对于中国申请人,以未婚妻(夫)的方式移民加拿大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复杂的涉外婚姻的登记申请程序。法律规定,未婚妻或未婚夫去加拿大移民,只能是获得有条件的移民签证,条件就是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移民去加拿大以后,必须在三个月以内与其在加拿大的未婚配偶结婚。如果在三个月以内不完成结婚仪式,该未婚妻或未婚夫的移民身份就被取消,他或她就必须返回居住地。但只要是当事人能够证实这种未来的婚姻关系确实是存在着,是真实的,移民官是无权拒绝该申请人移民加拿大的申请。
一、婚姻移民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另外,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与在海外配偶合法结婚后,便可申请担保手续。回中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无论有没有户籍或身份证保留在中国,必须要在加拿大办理“单身证明”才可回国办理结婚登记。在办理登记是要注意以下问题:
1. 持加拿大绿卡的中国公民若要在中国结婚,依照中国法律,男性青年须满二十二岁,女性青年须满二十岁,才能做结婚登记。
2. 加拿大的公民以及侨居加拿大的中国公民(持加拿大绿卡者)在中国结婚时须向中国民政机关提供:
1) 大护照以及赴华签证,持绿卡者提供加拿大移民纸;
2) 由民政机构认可的医院的体检证明;
3) 在加拿大已办理好的单身证明。离婚的要有离婚判决书,还要提供中文译本。
自公证日起,须在三个月内送往领事馆认证。经领事馆认证之日起,六个月内要登记结婚,否则无效。
整个手续等候时间从两周至四周不等,故此有意回中国登记结婚之新娘、新郎必须有充分的时间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