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证券挪用24亿元案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新华社记者 王传真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0日发布公告,汉唐证券挪用24亿元一案已正式进入,法院已受理了申请人汉唐证券申请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案件。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0日的公告,汉唐证券第一次将于2007年2月24日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召开,有关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指定的地点申报。
据介绍,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年8月。2004年8月6日,上海8家国有企业在委托理财未到期的情况下,同时在上海中华路汉唐证券营业部卖空国债,造成汉唐证券资金链断裂,次日,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正式通知汉唐证券补库,中国证监会小组随即进场清查。2004年9月,汉唐证券由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经营,2005年6月,实行关闭清算。后经中国证监会查明,截至2004年9月3日,汉唐证券共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超过24亿元,其中包括为他人提供的金额。
2005年月,中国证监会作出对汉唐证券董事长吴克龄及其他4名高管人员实施市场禁入的决定。今年6月7日,汉唐董事长吴克龄、总裁宋建生、财务总监刘家明和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金斌因涉嫌被警方。
据了解,汉唐证券关闭清算后,有关个人债权登记工作已经完成,偿付工作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进行,即汉唐证券挪用的客户保证金将由央行再贷款全额偿付;0万元以下的由央行再贷款全额偿付;超过0万元的个人债务则偿付90%;机构(包括个人以公司名义开设账户的)政府不予偿付,而由机构客户参与清算,以市场化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