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报审须知
【集体合同样本】集体合同报审须知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福建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3、《劳动部关于加强集体合同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4、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
审核对象
辖区内企业
提供资料
1、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文本一份;
2、 单位报送集体合同综合说明材料,内容包括企业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双方协商代表组成、双方首席代表是否属指派或委托、开始协商时间及协商过程及集体合同条款的说明;
3、 协商记录;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双方首席代表符合法律、法规的资格证明;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6、 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7、 职代会审议通过的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8、 报送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的,除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须报送企业主对集体合同的签字确认件。
审核程序
企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7日内被报送申报材料受理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审单位收到审核意见书后10日内向企业职工公布。
办理时限
自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做出审核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