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


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

关于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



建市[2006]8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各铁路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中铁建设投资公司、中铁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任务。铁路建设市场的开放,有利于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有利于完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体系,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为加快实现符合建筑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资质改革目标,适应铁路建设需求,建设部和铁道部决定,继续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铁路建设市场开放的范围

在2004年12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放铁路建设市场的通知》基础上,对铁路建设市场的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范围继续开放。

1.设计。同时具有甲级公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可以从事时速200km以下普通铁路设计工作;具有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可以从事时速160km以下普通铁路设计工作;具有甲级水运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可以从事铁路集装箱结点站设计工作;具有甲级电子通信广电设计资质的设计院,可以从事铁路通信设计工作。

2.施工。具有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矿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比照铁路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担铁路工程施工,可以参加铁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投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仍然可以参加铁路大型站房工程投标。

3.监理。具有甲级电力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铁路电力专业监理工作;具有甲级通信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铁路通信专业监理工作;具有甲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仍然可以从事铁路大型旅客站房和房建专业监理工作。

二、有关事项

1、本次准许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按照上述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比照铁路同等级别资质参与投标。

2、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要研究熟悉铁路建设市场规则和管理制度,加强对铁道行业标准及规范的学习。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关键词:关于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