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须交职工安置情况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27日高票表决通过企业。这部法律自2007年6月日起施行。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废止。今后,企业在破产时除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等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以及职工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人提出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此外,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据悉,目前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等费用的状况在有些地方仍较为严重。据中华全国总工会上半年对山西、甘肃、青海、安徽、福建、湖南等六个省的不完全,这六个省改制、破产的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仍达3.05亿元,拖欠3.08亿元,拖欠职工安置费0.08亿元,拖欠职工.23亿元。
关键词: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