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为破产财产
、由下列财产构成:
()在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2、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债务人基于、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等法律关系、使用的他人财产;
(2)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此外,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进行。由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