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为破产财产

、由下列财产构成: ()在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2、下列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债务人基于、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等法律关系、使用的他人财产; (2)物、留置物、出质物,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剩余的部分除外; (3)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 (4)依照法律规定存在的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或者优先偿付特定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5)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 (6)尚未办理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 (7)债务人在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8)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9)破产企业工会所有的财产。 此外,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作为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的变现应当以进行。由负责委托有拍卖资格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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