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

办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

办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

办事部门:

在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

办事条件:

1、合并各方注销,设立一个新的企业法人;

2、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满90天;

3、合并各方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各方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订立合并协议。

提交文件:

一、企业法人注销登记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投资者)关于新设合并和注销企业法人的决议;

3、合并各方订立的合并协议;

4、在报纸上共同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

5、企业法人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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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合并公司的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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