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的国内商标代理组织 2023-11-30 知识产权 70℃ 0 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一九九四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商标事务所,唐山、鞍山、常德、东营、贵阳、长沙、湛江市商标事务所,滨州、临沂、荷泽地区商标事务所代理国内商标业务。 关键词:一九九四年管理局 上一篇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 下一篇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内容和写作要求 相关推荐 专利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 什么是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知发规字[2004]135号文件内容更正的通知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 先用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