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移民经济担保
按照美国1996年的移民改革法,对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为其亲属提出移民申请时必须进行经济担保。
经济担保的目的
经济担保的目的在于使依亲属团聚移民美国的受益人在进入美国后不会因其某种原因领取或享受联邦、州或地方政府的失业金、救济金、补助金等或其他福利待遇,从而成为公众的负担。
对经济担保人的要求
(1)担保人必须是居住庄美国境内(包括领地和属地)之美国公民或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年龄至少年满18周岁;
(2)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的年收入不得低于联邦贫困线收入的125%。其计算方式是担保人全家人数加上被担保人所得的人数总和,与联邦政府所规定的同样人数家庭的贫困线收入相比所得的百分比,
(3)担保人须为申请移民美国的亲属承担全部法律上的财务责任,包括对被担保人和提供贫困公共福利的联邦、州或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组织,负有法律上的责任。
(4)在获知被担保人领取贫困公共福利时,提供这种福利的政府组织或其他任何有关机构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或强迫偿还该笔福利。担保人必须同意服从联邦或州法院对有关的法律诉讼所作出的司法判决。法律追诉有效期为10年。
(5)允许被担保入亲属以外的其他人共同或独立担保,但任何经济担保签署人必须符合上述要求。
政府贫困线参考规定(1997年标准):
家庭人口数贫困线标准(美元)
17,890
210,610
313,330
416,050
518,770
621,490
724,210
826,930
担保人的收入证明
担保人必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最近3年税单的影印件,以证明在经济上符合担保资格。如果仅凭其收入尚不符条件,则可通过变通的方式以其资产证明具有维持收入的手段。但该资产必须证明可用于资助被担保人。
经济担保的有效期
由担保人所签署的经济担保书的有效期为:从担保书签署日期至被担保入归化为美国公民时为止。或被担保人在美国工作满40个工作分为止。工作分的计算以“社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准,累计计算时间从1996年12月31日以后起算。
对变更居住地址的通知规定
担保人在经济担保书有效期内,如果变更其居住地址,应在变更地址后30天内,按要求通知司法部或其指定机构,并通知被担保人居住地的州政府,如果违反规定,在经过通知或听证程序后,担保人将被处以250~2,000美元的民事罚款。如果变更地址而未通知是在知道被担保人已领取贫困公共福利的情况下,将罚款2,000-5,000美元。
其他规定
担保人如果系美国现役军人(不包括接受训练者),申请其配偶或子女来美,其收入不低于联邦贫困线即可。
被担保人处于极度贫困的状态下,如无贫困福利机构的资助,将不能解决食宿问题,可作为例外处理并报司法部。
被担保人或其子女受到配偶或配偶的家人之残酷虐待而求助于贫困福利机构,将作为例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