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移民被拒签后怎么做
因材料问题移民申请被拒绝
如果只是在材料方面的不足、填写失误或技术性错误等,一般不会导致移民局的拒绝。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入会得到移民局的通知,要求补交材料或要求对某些问题或疑点提出解释。申请人一般不会在没有获得补充材料或改正失误的机会以前就被拒绝其申请。当然,每个申请案及不同的移民官都可能带来不同的结果。但如果因材料方面的问题而被拒绝,其原因可能包括:(1)材料混乱,申请人与受益人的关系不清楚;(2)材料或证明自相矛盾;(3)提出证明的证据不足;(4)材料或事实被认为虚假或不实;(5)在接到补充材料或要求解释的通知后,未按要求补交材料或作出解释或提交的材料或作出的解释仍然不足。可在研究拒绝原因之后,根据情况采用以下方式:
重新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材料混乱、关系不清楚或者证明材料自相矛盾,可以考虑重新准备材料,消除原有的弊病,再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的程序及要求同新申请一样。
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如果申请被拒绝在于证据不足、或被移民局误认为虚假或不实,或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作出某种解释,则可考虑提供新的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以消除原有的被拒理由或事实,再要求移民局“重新考虑”,如果申请人能说服移民局,或者新提交的材料能使审核的移民官感到满意,其申请一般都可重新获准。 因被归入不可入境类而被拒绝
如果移民中请的被拒绝是由于申请人被归入“不可入境类”,申请人则应仔细分析原因。当然,被移民局归入不可入境类,也不一定就真的属于不可入境类。这种情况可以是以下几种:
被误归为不可入境类。如果划归的根据是因为提供的材料不足,申请人则可提交新的材料,证明自己不属于不可入境类。
因法律规定或界限不明而被归入不可入境类。这种,隆况通常出现在犯罪记录方面。 不可入境类中的可豁免类。如果申请人被准确无误地划入不可入境类,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还可根据具体,请况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可申请豁免的类别。
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有充分的理由获得移民局的批准,而移民局在其决定中有明显的错误,则不妨考虑提出申诉。亲属移民拒绝案的申诉,应在拒绝通知发出之日起的18天内提出。申请人应按申诉的要求提出,交纳110美元申诉费,连同申诉表寄往同一移民局。该移民局会将申诉书转交至华盛顿的“移民申诉委员会”。申诉一般需等数月,裁决结果将直接寄达申请人。如果申诉失败,申请人还可提出司法诉讼,但司法诉讼必须是在正常申诉后方能提出。不过,当正常申诉被驳回后,申请人如果不按规定离境,而要在境内等候司法判决,则以聘请移民律师为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能随时会被递解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