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亲属移民的条件

家庭亲属移民是加拿大移民政策的重要方面,加拿大对此类移民给予优惠,申请者只要符合亲属条件、有经济担保、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容易获得批准。加拿大移民法规定,下列入员可申请家庭移民:

1.配偶。 婚姻关系不能是建立在移民目的上。

2.未独立子女。

担保者的子女,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19岁的限制只适用在送件时,被担保人在签证发出时,可以已经超过19岁。未婚是指"目前没有婚姻关系",也就是说19岁以下是单身,离婚、丧偶或婚姻已被注销,仍被认为是未婚。子女即使已有全职工作,且没有和父亲住在一起,只要符合19岁以下且未婚的规定,仍视为未独立子女。超过19岁,目前必须是一全职学生,且从19岁起必须是持续就学,从19岁起经济大部分或全部由父母亲支持,若就学有中断,则不能超过一年。如子女超过19岁,在身份或心理有残疾,而无法照顾自己,在财务上大部分或全部受父母支持,也可视为未独立子女,但在体检方面,却属于不能入境类。 未独立的子女也包含在19岁以前被收养的孩子。子女必须依照收养当地法律,完成收养手续,该收养不能是以移民为目的。

3.父亲或母亲。

是指任何年龄的父母,这里必须说明一下,如果申请人取得加拿大永久居留权尚不到3年,则只能申请60岁或60岁以上的父母,父亲或母亲丧偶,或不能工作。

4.祖父或祖母。

5.无双亲的亲属。

这类亲属包含担保人的兄弟姐妹、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孙子及孙女。他们必须是19岁以下且未婚。担保人也必须取得亲属未来欲居住省份的书面同意。

6.未婚夫(妻)。

夫婚夫妻必须提出他们将在到达加拿大的90天内结婚的证明。以未婚夫或未婚妻身份提出移民申请,加拿大驻华使领馆会发给一张临时居留签证,进入加拿大后,依据法律规定,必须在90天内结婚,然后才能成为永久居民,如果申请人在90天内不能履行婚约,需要延期,则必须经过讯问并且提出合理的理由。

这里需要提醒申请者的是,申请婚姻移民签证如果获准,在正式进入加以前,则必须是未婚状态。如果得到移民签证以后,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签证则失去效力,必须重新申请移民签证。

未婚夫妻申请移居加拿大,可以循一条合法的途径,其中一方可以以旅游者身份申请临时签证进入加拿大,然后在加登记结婚,申请变为永久居民身份。在等待批准期内,可向移民局申请工作许可证,取得合法工作的权利,并享受应有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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