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在美国的总移民人数中占有绝对的优势。亲属移民分为无排期以及有排期两种。无排期的亲属移民包括公民的配偶,未满21岁的子女以及公民的父母。配偶指的是经合法婚姻登记的丈夫或妻子。未满21岁的子女除了指公民的亲生子女以外,还包括公民的配偶与其前妻或前夫所生的继子女。未婚指的是从未结婚,离异, 或配偶死亡等其他情况。因为该类的亲属移民无须排期,所以移民局以及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会立即处理。

有排期的亲属移民包括:

第一优先:公民年满21岁的已婚子女, 目前排期时间为2002年2月15日

第二优先:A类:永久居民的配偶,或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目前排期时间为

2003年4月15日

B类:永久居民年满21岁或以上的未婚子女, 目前排期时间为1999年

2月8日

第三优先:公民已婚子女, 目前排期时间为2000年5月15日

第四优先:公民兄弟姐妹, 目前排期时间为1997年7月15日

很明显,只有公民才能为其父母,已婚子女或兄弟姐妹提出申请,而永久居民则不能。

亲属移民的申请过程及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亲属移民的办理程序会因亲属在美国境内或海外而有所分别,但无论哪种情形,均必须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为其提交移民申请。

1. 亲属在美国境内的办理程序

1) 提交移民申请(I-130)以及转换身份申请(I-485)

如亲属人已在美国,则应向移民局为其提交该两项申请, 申请提交后约1个月,会收到打指纹通知书(ASC Appointment Notice),亲属应按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打指纹。 申请提交后约4个月,会收到面谈通知。面谈重点审查的是案件与材料的真实性。以结婚绿卡为例, 移民官首先会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假如发现双方的婚姻有任何疑点,会进一步就双方的生活习惯,细节进行单独询问,问题包括节日如何度过、对方父母出生地点、对方的饮食爱好,甚至会问用什么品牌的牙膏,内衣喜欢什么颜色,早餐吃什么等等一些十分细节的问题,藉此判断双方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婚姻的真实性,故公民与亲属应在面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应付面谈。如通过面谈,则马上批准绿卡,这种绿卡为临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若移民官对该案件还有疑问,则会要求补件,补件通过后,则发绿卡,若对补件还有疑问,就会继续审理该案件,最后才能正式地取得绿卡,其中审理的时间可能长达4年之久。

2)生活经济担保(I-864)

公民为配偶提交转换身份(I-485)申请的同时,应提供经济担保(I-864), 填写I-864表,该表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超过6个月,公民必须重新填写。除此以外,申请人的收入应超过贫困线的125%, 家庭人数的不同,要求也有所变化,担保金额每年每人增加约$500。如申请人条件不够的,移民局还要求提供共同担保人为该亲属进行共同担保。故申请人应提供足够的文件以证明经济能力,如:护照或公民纸或绿卡,雇主证明信、三年报税单(其中最近一年的报税单尤为重要)等。共同担保人所提供的材料与主担保人提供的材料相同。

2. 亲属在海外的办理程序

首先,公民为亲属提交移民申请(I-130),移民局经审理批准后,会发出批准书(Approval Notice),然后,案件会转到国家签证中心,国家签证中心会通知无须排期的申请人提供生活担保,交费,填写DS230表格等,在美国境内的全部手续准备就绪后,该案件会移交海外领事馆安排面谈。亲属在接到海外领事馆的面谈通知前,必须按要求准备相关公证和翻译材料,如:出生公证、结婚公证、无犯罪公证、照片等,海外领事馆对案件作进一步的审理,然后向亲属发出面谈通知,收到面谈通知后,亲属可以去指定的身体检查机构进行签证体检,领取体检报告。

在面谈过程中,亲属除了按要求带齐所须文件与体检报告外,还应提前对面谈做好充分准备。移民官会针对每个案件向亲属提问,如:与申请人的关系,双方如何保持联系,谁替该亲属进行担保,与担保人的关系,到美国后准备从事什么工作等等。如果是结婚绿卡,问题会涉及到双方第一次见面地方,是否有共同财产,是否认识对方的家属,双方感情如何维系等等。亲属应认真回答移民官的问题并出具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万一移民官认为亲属的回答有疑点,会要求补件,申请双方应按照补件要求准备材料,等待下一次的面谈。面谈通过后,海外领事馆才会发出签证。

亲属移民必须注意跟随子女的年龄问题,如公民申请配偶以及子女来美,子女应在海外领事馆面谈之日未满21岁,假如超过21岁,该名子女就不能随同父母一同赴美,只能重新申请排期。例如:美国一公民向移民局提交I-130,申请其中国兄弟以及女儿来美,当时女儿12岁,但当案件到达上海领事馆,被通知面谈时,女儿在面谈之日已超过21周岁,则她就无法随父母一起来美国。 另外,公民申请配偶以及继子女来美,该名继子女必须在其父亲或母亲与美国公民结婚登记之日未满18岁,假如超过18岁,该继子女就没有资格申请来美。

3.转正式绿卡的申请(I-751)

就结婚绿卡来说,在公民按照上述程序取得临时绿卡之日起第19个月至24个月内,公民还必须提出转正式绿卡的申请(I-751),如公民超过24个月才提出申请的,则移民局就有权否决该申请。填写I-751表时,因有关I-751申请的批准书及永久绿卡等重要文件,都直接寄往申请人的住址,故申请人的地址丝毫不能出错。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一直保持真实的婚姻关系,婚后是否共同居住,共同负担生活所需等, 如夫妻一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共同生活的,还必须额外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保持亲密联系等。申请批准后,公民的配偶才真正取得永久居民的身份。

K 类 签 证

K签证包括K-3 和K-1 两种。K-3 签证是一种公民申请海外已婚夫 (妻) 来美团聚的非移民签证, K-1 签证是一种公民申请海外未婚夫 (妻) 来美结婚的非移民签证, 两者在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上有一定的区别。

K-3 签证

一般而言, 公民的海外配偶申请绿卡来美, 只要提交I-130申请即可, 若希望配偶能早日来美团聚,则要申请K-3签证。

首先,公民要向移民局为配偶提出移民申请(I-130),在收到移民申请收据后,公民再向移民局提出K-3申请,所交的材料包括:I-129F 表格,G-325A 表格, I-130申请收据,公民的护照,亲属的护照,双方保持联系的证据,如:照片,旅行机票等。K-3申请提交后, 移民局会发出申请收据。申请批准后,移民局会发出批准通知, 然后,该案件会转到国家签证中心,签证中心除了发出签证号码之外, 会通知公民为亲属办理生活担保,申请人条件不够的,还要求提供共同担保人为该亲属提供共同担保, 同时,必须交纳签证费用。国家签证中心收到公民准备的全部文件后,会将案件转到海外领事馆,领事馆会对案件作进一步审理,然后向亲属发出面谈通知,亲属进行体检,办理相关公证文件等,程序与亲属移民的程序大抵相同。

面谈过程中,移民官审查的重点是双方婚姻的真实性,主要围绕生活习惯、细节、结婚过程、认识过程等的问题进行提问。例如:两人多久会见面一次,每次相处多长时间,两人如何认识,婚礼在哪举行,谁参加了婚礼,公民在美国住哪里,是否有与你同来签证等的问题。亲属除了要认真回答移民官的问题外,还要准备充足的材料予以证明婚姻的真实性,所以亲属在面谈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面谈通过后,亲属会领取K-3签证。如双方有未成年子女的,可共同前往签证,移民官如果对亲属关系有疑问,会要求做亲子鉴定,以证明亲属关系。如亲属通过面谈领取K-3签证,则该未成年子女可领取K-4签证,共同赴美。K-3/K-4 签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两年期满后可续签。

亲属来美后,须等I-130批准后才可提交转换身份申请(I-485)来调整身份,通过提交I-485所取得的绿卡,若在面谈时结婚已满二年, 则领取的是永久绿卡。否则,领取的只是条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其后,还必须提出转正式绿卡申请(I-751),I-751申请批准后所取得的绿卡才是正式的永久绿卡。转正式绿卡申请(I-751)的办理程序在“亲属移民”一篇以详述,在此不再累赘。

有一点必须注意,持K-3签证入美的亲属在美国不能转换身份,如果和申请人婚姻破裂,或I-130申请被拒,或I-485转换身份申请未获批准,而K-3签证又过期,则K-3签证的持有人必须在30天内离开美国,也不允许通过与其他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来重新申请绿卡。

永久居民不能为配偶提出K-3 非移民申请。

K-1签证

申请K-1签证的公民需向移民局为未婚夫 (妻) 提交I-129F申请,所交的文件要证明双方在最近两年见过面,如:双方订婚的照片,一起去旅游的机票,住宿房间证明等,案件经移民局审理批准后,会发出批准通知, 然后,案件转到国家签证中心,办理生活担保,交费,再转到配偶所在国的海外领事馆,办理公证文件,体检,等待面谈通知。

移民官对于K-1 签证的面谈十分严格,重点要审查两人关系建立和发展的真实性,所以海外的未婚夫 (妻)在面谈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在面谈过程中,移民官会围绕两人是否最近两年见过面,如何保持联系,认识经过,介绍人是谁,准备何时结婚、如何安排婚礼等问题进行提问,海外的未婚夫 (妻)不但要慎重回答移民官的问题,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例如:来往信件,电话单, 旅游机票,照片,准备安排结婚的单据等,使移民官相信双方关系是真实的,以及到达美国后会结婚的承诺。若移民官对于案件有疑问,则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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