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借款不还“捉迷藏”法官杀“回马枪

被告借款不还“捉迷藏” 法官杀“回马枪”

黔江区法院民二庭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诉被告陈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后,在依法到被告陈某某居住的黔江区马喇镇向其送达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时,因被告陈某某对原告有抵触情绪,见原告用诉讼手段解决借款问题,便愤怒地将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当场撕毁,送达的法官本可以妨害诉讼为由将其拘留,但运用该强制手段不利于问题的解决,送达的法官遂放弃强制手段,将该案的法律关系向被告陈某某释明,并口头通知了庭审时间。

被告陈某某未到庭应诉,黔江区法院民二庭经缺席审理后,作出了判决。到被告陈某某居住地送达判决书,见其经营的门市部大门紧闭、被告陈某某及同住家属均未在家。经走访周围居民得知,就在法院的车辆到达被告陈某某门市部之前约2分钟,被告陈某某知道法院来送达法律文书后就骑上摩托车匆忙离开。送达的法官经分析认为,被告陈某某一定是发现法院车辆后故意逃避。

此时,黔江区法院民二庭办案人员决定将车辆开出马喇镇约十公里,待迷惑被告陈某某邻居及亲属后,再“杀回马枪”。此招果然有效,当法官再次出现在被告陈某某门市部时,被告陈某某终于低下了羞愧的头,表示在判决生效前筹齐借款,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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