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怪胎”谁该感到蒙羞
“讨债怪胎”谁该感到蒙羞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如今这年月,欠债的常常摇身一变成了“爷爷”,要债的反而沦为“孙子”。一些“老赖”行径令债主挠头不已。由此,“地下讨债业”应运而生。
“地下讨债”何处寻找翻开都市小报,密密麻麻的小广告之中,“要帐”、“清欠”之类醒目字眼便是其“名片”!从事者主要是社会各类闲杂人员。由于行业“特殊性”,讨债人通常外貌凶悍,五大三粗,不乏肌肉纹身,惯以墨镜视人,活脱脱是电影里的“黑社会”。说到讨债“心得”,有人这样自白:“无非是给予心理与身体威胁,让欠债者时刻处于紧张状态,总会有崩溃的一天”。具体来说,锁定跟随,步步威胁,武力相逼,拳脚暴揍,是最惯常“规程”。有人更直截了当:“我们就是摇摆在钢丝绳上的人,合法与非法就差那么一点儿!”
都说“有需求才有市场”。处于“灰色地带”的“地下讨债”,产生原因一方面是不规范的民间借贷、各种“潜规则”下的拖欠与三角债、以及某些见不得光的灰色资产等等,令一些人不得不以非正常手段去“解决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会信用制度的极不健全,也在客观上导致了正常的利益诉求不时遭遇“难产”。
既然“地下讨债”是游走于“风口浪尖”,其对社会的潜在影响、负面效应显然不容低估。有追债者坦言:在“圈子”里混,朋友最重要。说白了,这就是得黑白两道都“吃得开”。诸如追查欠债者住址、锁定电话目标、规避轻微处罚、处理“武力善后”,都需要有“内线关系”。而这些忙“内线们”可都不是白帮的,其中究竟蕴含多少滥用职权,是否构成职务犯罪,外人很难揣测。此外,“地下讨债”以威胁、拳脚“解决问题”,很容易导致恶性人身伤害。倘若由此引发刑事案件,债主不但要钱不成,还将变为“雇凶伤人”,“讨债尺度”很难受到约束控制,问题性质极易发生异变。更为严重的是,从业者构成复杂,“极端手段”层出不穷,讨债还可能演变成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这对社会治安无疑将构成极大威胁。
“地下讨债”令人忌惮,那么讨债能否成为合法营生呢不久前,上海有6人在学习了商账追收、追账催收谈判技巧、非法律诉讼操作方法等课程后,拿到名曰“商账追收师”的证书。对此,培训中介称是“规范化”讨账的开端。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却表示:讨债人不是国家承认的职业。工商部门也公开表态:不允许讨债公司的注册。在各方对“讨债业”各执一词之时,债权人的真正心声却被忽略湮灭。事实上,对于那些通过正当诉讼程序,判决必须归还的欠款,欠债者也常常是“充耳不闻”。虽说法院有强制执行“杀手锏”,但一来运用有限,二来“扑空”情况也不少见。《刑法》中虽明确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检察机关与法院对于欠款不执行却较少提起公诉和受理。不客气的说,许多“老赖”正是因此逍遥法外,令人费解而无奈!
显而易见,“地下讨债”实际是社会经济、法制运行中一系列非正常现象下的“怪胎”。它的存在又在进一步扰乱影响着社会的秩序与规范。人们都说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依法治国理念也已深入人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赖帐还能成为一种“见怪不怪”,同时“地下讨债”被长期“默许”存在,那么依法保护公民、企业的合法权益从何谈起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更会受到相当的制肘与损害。有效规范经济秩序与行为,切实加大清欠力度,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地下讨债”才可能渐渐失去市场,这是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不可推卸的义务与职责,更是法律之必然要求、正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