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无明文规定讨债信违法
法律无明文规定讨债信违法
张贴讨债信的做法,在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在债务人住宅及店铺门上张贴讨债信,只是公开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业已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及第三人的利益,应不属于禁止之列。对公民个人来说,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法不禁止的都是许可的”民法原理,张贴讨债信还不能说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