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程序之七:计算职工法定补偿金

(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根据《》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①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的;②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③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④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⑤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⑥依照本法第44条第4项、第5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最基本的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经济补偿金亦是据基数和年限进行分段的。

①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由于2008年1月1日之前施行的相关的规定(以下简称“以前的规定”)并未对经济补偿金的基数进行封顶限制,而《劳动》第47条第2款则对基数进行封顶,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简而言之为“3倍+12月封顶”。因此,在不同情况下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有所不同:

a如果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不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

b如果劳动者的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3倍封顶的情形,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基数,同时实施封顶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的工作年限仍按以前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

②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1款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以前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都对经济补偿金的年限进行封顶,“以前的规定”对法定情形进行12个月的年限封顶,而《劳动合同法》只有在“基数”符合封顶条件时才对“年限”进行12月封顶,所以只需看基数封顶情况即可。即,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也不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的,经济补偿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如果《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属于以前规定中“经济补偿金总额不超过劳动者12个月的工资收入”情形时,《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经济补偿年限要按照以前的规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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