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提出破产申请应提交的材料破产清算协议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相关的规定,可以归纳出清算(qingsuan)组提出破产申请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司清算(qingsuan)情况的说明;
二、会计报表,主要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三、公司财产状况明细表和有形财产的处所;
四、债权清单和债务清单,均应列明名称、住所、开户银行、发生时间、数额、性质,并说明有无争议;
五、公司性质的证明;
六、清算组资格证明,成员组成及基本情况;
七、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破产申请书应当有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申请人:清算组;被申请:被清算后发现资不抵债的公司)的详细情况;
二、申请请求事项(应明确具体写明 申请人民法院宣告被清算公司破产);
三、事实和理由:
1、公司财产资不抵债的详细事实和理由;
2、公司资产状况的客观陈述;
3、公司债权情况和公司债务情况;
4、明确写清公司清算财产除去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已资不抵债的财产状况;
5、清算过程中其他应当说明的事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