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03]4号)精神,切实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经国务院批准、全国领导小组下达的企业关闭破产项目。
二、审核主要内容
对煤炭、有色金属和军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主要内容:
(一)企业各类人员基本情况
1.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混岗集体工、移交社会职能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工伤职工及职业病人员等人数;
2.离休和退休人员人数;
3.抚恤人员人数;
4.集体企业职工人数等。
(二)职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费用情况
1.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数及所需费用;
2.拟领取经济补偿金人数及所需费用;
3.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社会职能人员人数及所需费用;
4.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拟安排人员人数及所需费用;
5.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人数;
6.利用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拟安置人员人数等。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1.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办法;
2.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内费用;
3.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费用(省级人民政府规定项目);
4.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5.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等。
(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1.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2.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及原因;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偿及解决办法等。
(五)工伤职工及抚恤人员保障计划
1.1--6级工伤职工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
2.7--10级工伤职工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
3.抚恤人员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等。
(六)职工相关权益保障计划
1.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及解决办法;
2.企业拖欠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情况及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