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内容
(一)关闭破产企业各类人员基本情况
1 、在职职工人数:包括全民所有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混岗集体工、移交社会职能人员、工伤职工及职业病人员等人数;
2 、离休和退休人员人数;
3 、抚恤人员人数;
4 、集体企业职工人数。
(二)职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费用情况
1 、拟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数及所需费用;
2 、拟领取经济补偿金人数及所需费用;
3 、拟移交地方管理的社会职能人员人数及所需费用;
4 、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拟安排人员人数及所需费用;
5 、拟执行破产提前退休政策及拟提前退休人员人数;
6 、拟移交管理的离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人数;
7 、利用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拟安置人员人数。
(三)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1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办法;
2 、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外费用(晋政办发〔 2006 〕 33 号规定项目);
4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所需费用;
5 、离休人员医疗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等。
(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1 、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2 、欠缴社会保险费情况及原因
3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清偿及解决办法等。
(五)工伤职工及抚恤人员保障计划
1 、 1 — 6 级工伤职工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
2 、 7 — 10 级工伤职工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
3 、抚恤人员保障计划及所需费用等。
(六)职工相关权益保障计划
1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及解决办法;
2 、企业拖欠职工基本情况及解决办法;
3 、企业拖欠职工金情况;
4 、企业拖欠职工医药费情况及解决办法;
5 、企业拖欠工伤职工、抚恤人员待遇情况等;
(七)企业破产执行政策依据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决议。 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前应先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咨询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