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公司清算程序

一、向原审批机关提交合作公司清算函。

二、原审批机关作出清算回复。(清算开始日)

三、董事会商议成立清算委员会。

四、清算开始起5日内,召开清算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清算方案》。

五、聘请清算会计师,进行财产整理、制作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六、清算开始7日内,通知相关政府机关及交易银行。

七、清算开始日10日内,向已知的债权人寄送申报债权的通知。

八、清算开始日起10日以及60日内,在国家级报纸和地方级报纸各刊登一次公告。

九、清算财产、未完结业务、履行中的合同等的处理、整理。

十、计算应付税金。

十一、清算完结审计报告。

十二、完成清算报告并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十三、向原审批机关提交清算报告。

十三、清算报告提交10日内,注销税务、海关登记证。

十四、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将剩余资产汇外境外以及关闭银行帐户。

十五、税务、海关登记证注销10日内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手续。

十六、刊登合作公司终止公告。

关键词:中外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