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走破产清算程序保护自己利益破产清算流程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应当走破产清算程序保护自己利益--答丁可儿2008-12-1514:09您好!冒昧请教您一下。我们是一家批发服装面料的纺织贸易公司,在2006年底,把布卖给一家服装厂,在双方交易之前,口头协议,买方应在收到货后五十天以内,付清全部货款人民币56万。但在货交完后,买方没有按期付款,只付了10多万,在我司一再的催付下,买方公司又陆续付了30多万。至今年10月份,还有7万多未付,且以各种理由推托,我司只好向法院提出起诉,在法院判决后,买方又提出上诉,目的在于拖时间。服装厂在今年9月份,以要跟我司核对帐目为由,核对后以公司名义写了一张,但现在,据我们调查所知,他们这家公司原属的资产已于上半年大部分转移出去了,公司只剩下些不值钱的设备。这家公司也正申请破产。就我们了解到的,这家公司欠的不只我们一家,还有另外大大小小十几家,估计欠款有二百多万,很多被欠的公司或个人也都是于9月份跟他们重新核对帐目,欠条也一样是以公司的名义落款重新写的。如果我们胜诉了,也是拿不到钱的,这样的话,我们几家被欠的公司是不是可以联合再告他转移资产的这种行为因为,他跟我们的交易都是在其有资产的情况下做的,然后把资产转移后再申请破产,这是不是一种欺诈行为麻烦您了,谢谢!
你们联合其他债权人告服装产转移财产(caichan)的做法,没有意义,也行不通。
第一,服装厂转移财产(caichan)的原因是什么,你们很难掌握证据服装厂转移财产的原因很多,可能是厂领导将公司财产挪为己用,可能是服装厂在别处购买原材料和机械设备支出了,也可能是服装厂将这些钱还了其他单位的到期债务。这些情况,那笔支出应该,那笔不应该,你们看不到服装厂的账本,很难掌握。
第二,服装厂转移财产和你们的利益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有法院判决服装厂还你们的钱,服装厂因为转移了财产你们应得的钱无法执行,到那时才能说服装厂转移财产和你们有关。在这之前,法院无法认定服装厂转移财产的行为和你们有关,因此,你们不具备原告资格。
服装厂资产转以后在申请破产,不属于欺诈行为,属于妨碍破产清算行为。
你们应当走破产清算程序保护自己利益。
如果被告申请破产或者你们债权人申请服装厂破产。法院应当指定管理人接管服装厂的财产和账目。
我国《企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你们认为服装厂有转移财产嫌疑,应当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进入破产程序后,服装厂要把账目交出来。管理人要召集债权人会议。你们的问题应当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来,由管理人去查这些账目的去向。管理人是法院指定的律师和会计师,只有他们才能查清。
我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