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移民与大国心态并不矛盾
人类诗意般地栖居在地球上。关于人类起源的科研成果表明,非洲是人类最初的乐园。这意味着,散布在全球的人类,从某种意义上讲,都是移民。然而,非法移民问题,则是在国家出现、尤其是近代民族国家出现以后才成为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的。
非法移民主要包括两类:其一,非法入境,即无合法入境手续而入境,就是通常所称的偷渡。其二,合法入境非法滞留。合法入境后,基于各种原因而没有在应当离境的限期内离境。在公安部门的具体管理工作中,使用“三非”的概念,包括三种情况,即非法入境、非法滞留、非法务工。非法移民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不合法地滞留在境内。这种情况在我国是一个新近出现的问题。从客观条件看,是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国际交往的频繁发生,必然带来的一个现象。在全球来看,非法移民并不是一个新问题。
我国非法移民的情况,近年来发展很快。我国数十年来实施改革开放政策,经济发展、政局稳定,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各类人士都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仅从公安部2005年的统计情况看,十年之内已经遣返“三非”外国人6.3万人次。
全球非法移民情况发展,带来了多方面的问题。例如:1、非法劳工。他们生活、工作条件毫无保障,甚至有生命危险。在英国出现的被海水卷走的20多名中国拾贝者惨案、韩国出现的火灾烧死务工人员,就是令人触目惊心的明显例证。2005年国际劳工组织的报告指出,中国在法国约5万名非法移民,每天工作18个小时。2、违法犯罪行为。在我国,公安部统计的情况表明,外国人在中国从事走私、抢劫、诈骗、盗窃、拐卖妇女、组织偷渡等违法行为呈上升趋势,治安问题增多。3、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非法移民往往逃避社会监管,造成传染病控制困难、恶性事件增加等,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2009年7月,在广州市越秀公安分局矿泉派出所,出现了上百名外籍人士非法聚集,导致广园西路交通严重堵塞。究其因,是派出所民警进行治安检查时,一名外籍男子逃跑,坠楼倒地受伤。4、社会保障方面的困难。非法移民往往无法进入所在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带来社会问题。此外,非法移民往往非法务工、营业,还造成所在国的税收流失。
种种问题,不一而足,给非法移民的所在国带来巨大的压力,促使各国纷纷出台各种各样越来越严格的法律规定或者管理措施。即使在有着对非法移民问题有丰富经验的国家,近年来也逐步加大了对此问题的处理力度。英国2009年颁布了新的《移民与边境法》,美国2003年将移民与规划局从司法部转移到了国土安全部。
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主要是1985年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及1986年制定、1994年修订的该法的实施细则、2003年《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等,涉及的具体规定很多,系统性不强。因此,从立法上看,较为科学的做法,是用一部法律把整个事件管理起来:入境、出境、居留、就业、移民等。这应当成为我国立法的方向。
国际条约领域也有相关的规定,例如《有关偷渡者的国际公约》(1991年生效)、《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1990年联合国大会决议45/158号决议,2003年生效)等,但作用有限。
实际上,在面对一系列具体问题时,应该采取何种态度,也是众说纷纭。例如,对于非法移民应该大赦还是遣返?对于出入境,应该加强限制还是适当宽松?人权公约中规定的自由迁徙权在涉及到非法移民时如何协调?美国根据1986年《移民改革与控制法》赦免了270万非法移民。英国则争论激烈,不同政府部门给出的成本计算不同,甚至认为遣返不实际,成本过高。
我国应该怎么办?目前状况看,笔者认为应以遣返为主。从具体的管理手段来看,我们可以借鉴其他有着丰富经验的国家所采取的手段。其中有5种做法可以采取:第一,生物识别技术的采用。遣返遇到的问题常常非法移民的身份不明。通过此种手段,可以很容易核实合法入境的非法移民的身份,保证遣返的顺利进行。这些技术手段包括指纹识别、虹膜识别、基因识别等。目前来看,比较实际的做法是指纹识别,美国、英国在办理签证的时候,均采用此种方法。一旦遣返之后,可以永久禁止非法移民再次入境。第二,提高签证费用。提高签证费用,可以一定程度上限制入境人数。第三,强化住宿登记规定,未及时登记或者有违规行为的,施加高额处罚或者迅速遣返。这种办法有利于打击入境以后不登记的行为。第四,加强对非法入境的管制。边境控制措施需要进一步投入人力、财力,在目前情况下,这对于我国并非难事。第五,外国身份证件的严格核查。我国可以考虑通过对身份未查明者继续羁押、经济处罚等手段来保证实施。
中华民族宽容好客,“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但是,这绝不意味欢迎非法移民。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既坚持开放、加强国际交流,又严格执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稳定,这是与大国的心态、姿态、状态不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