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股份制公司资不抵债如何申请破产
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几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其程序是:
1、当事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七日内立案审查:
a申请人的主体是否适格;
b申请破产是否经过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c是否有相应的审计报告;
c是否对申请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资产变现、债务清偿等问题作出具体方案;
d债务人是否存在逃废债务问题。
审查时应注意:
a听取社会保险保障机构及劳动部门的意见,破产企业的职工能否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
b听取当地人民银行和主要债权银行的意见,了解银行是否同意破产企业破产还债,及该企业的破产对当地金融机构的影响程序。
上述两项未能落实的,不得立案受理。
对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先通知债务人企业,核对如下情况:
a债权人债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b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及原因;
c债务人的总资产情况和总负债情况;
d债务人至被调查日的到期债务情况和清偿情况;
e申请人的债权在债务人企业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
f债务人企业是否属公用企业或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g债务人企业是否存在注册资金不足和抽逃资金的情况;
3、立案受理后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同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
a通知申请人限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b在本法院公告栏中张贴破产公告,公告内容应写明破产案件受理日期、破产企业名称、债权申报期限、地点和逾期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
c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内容同b;
d在破产企业内张贴公告,要求有关人员保护好企业的财产,不得擅自处理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不得隐匿、私分、非正常转让、出售企业财产;
e通知破产企业立即停止债务清偿,除经法院和清算组许可,停止支付任何费用;
f根据债务清册,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通知应写明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和地点;
g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通知债务人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有关会计报表、债权债务清册、企业资产清册和人民法院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