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执法标志发放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执法标志发放工作的通知

国知管发[201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进入“5.26”工程的城市知识产权局:

根据我局有关文件和局领导有关讲话精神,按照既定工作计划,我局今年将继续制作并发放执法标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今年我局进一步扩大发放范围,执法标志申领人员资格调整为:1、持有我局颁发的专利行政执法证但尚未领取执法标志的人员;2、持有省级人民政府法制办颁发的执法证但尚未领取执法标志的本系统人员,同等条件下第1类人员优先申领。

二、报送需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报送本区域执法标志需求,进入“5.26”工程的有关城市知识产权局可以直接报送。请各局按照要求上报执法标志需求,详细填写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和执法标志寄送地址表,所填信息必须清楚、具体、属实,电子表格请到我局门户网站“维权援助”专栏下载,或者发送邮件到zhifa@sipo.gov.cn索取。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和执法标志寄送地址表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方式为同时寄送表格原件和发送电子件,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8日。

三、发放和签字

我局将组织制作并寄送执法标志,邮寄费用由收件单位承担,其他费用由我局承担。各局收到执法标志后,应当按照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及时发放,由领取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在2010年7月15日前务必返回签字后的登记表。之前已经领取过执法标志但未返回领取人签字后的登记表的,应当由领取人补签登记表后及时返回我司。签字情况将作为今后发放执法标志的参考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 执法标志申领登记表

2.执法标志寄送地址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键词:2010年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