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的情形
申请人提出申请以后,由于情况的变化,申请人可以主动提出撤回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被主动撤回的情形主要有:
发现申请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的;
发现申请文件撰写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导致申请无法批准,或者保护范围将受到严重限制的;
发现申请缺乏专利性,进行一步程序已没有意义的;
申请人要求申请保密专利,国务院主管部门不同意,申请人经考虑认为将发明保密更有利的。
请求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一式两份,写明请求撤回的申请的申请号、发明名称和申请人,并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的,可以由专利代理机构代办手续,但应发附具全体申请人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专利申请一经撤回,申请人及其继受人不得再有要求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