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由于书式填写不规范和商品或服务
【马德里商标】避免由于书式填写不规范和商品或服务表述过于宽泛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驳回
我国申请人提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需要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相应的书式和材料。需要着重指出的是,申请人在填写外文申请表格时,应当尽量避免由于书式填写不规范和商品或服务表述过于宽泛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驳回。尤其在指定美国、日本、韩国时,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国家的具体要求填写外文申请表格中的相关栏目,并且填报上述国家可以接受的商品或服务名称,详细信息可浏览中国商标网和上述国家主管局的官方网站。
举例来说,美国商标专利局审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按照其可接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进行审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颁布的第九版尼斯分类只作为参考。比如我国申请人按照尼斯分类第25类填报服装,就会收到美国的临时驳回通知,要求申请人必须把“服装”细化为“服装,即运动衣、套头衫、裤子、茄克等”。又如尼斯分类第11类中的“照明器械和装置”,对美国审查员来说就过于宽泛,应当具体列出照明器械和装置的种类。此外,美国商标专利局还要求在商标翻译中必须指出商标与指定的商品或服务有无关联,有无工商业含义,有无地理标志含义;在商标描述中必须指出该商标的具体组成部分;如有必要,申请人还应明确在商标中放弃专用权的部分。日本和韩国对商品和服务的表述要求也很严格,在其基于商品和服务的表述过于宽泛的情况下发出的临时驳回通知中,大多给出了规范的商品和服务的表述。申请人可以据此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删减申请或委托当地国家的代理机构进行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