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44号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17 生效日期: 2002-05-1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黄山毛峰生产企业的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的形式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现予以公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对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上述产品原产地标记保护申请资料存放在我局备查。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关键词:第44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