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递交的后续文件

【专利申请提交】可能递交的后续文件

A.补正书

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主动对申请文件中的错误进行补正,例如错别字、标点、附图标记、不正确的专业术语、文件撰写上的格式错误、申请人没有签名或盖章等,但不能超过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和实施例中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可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主动对申请文件进行补正。

应专利局申查员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往复三次补正仍不合格,专利局将驳回专利申请。

各种形式的补正都首先填写补正书一式两份,并提交补正后文件的替换页一式两份。

B.要求提前公开声明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要求提前公开,这样可以加快审批程序,申请公布满十八个月,即可开始进行实质审查,但必须是在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的前提下方能进行。

C.实质审查请求书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必须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一式两份、提交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D.意见陈述书

当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后,申请人有权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但应以提交意见陈述书一式两份的方式进行,理由要充分。

E.恢复权利请求书

如果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审查员的通知、补正意见、交纳申请费等使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F.复审请求书

专利局设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凡对专利局驳回、撤消或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并交纳复审费,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将结果通知提请人,如提请人仍有不服复审结果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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