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居间合同含“霸王条款”惹

【房屋居间合同范本】房屋居间合同含“霸王条款”惹纠纷 中介一审败诉

王女士通过中介和郝某签订了一份居间买卖合同,郝某将其房屋以52.5万元转让给王女士,买卖双方各支付中介费5000 元。但在签合同时,中介利用她求房心切的心理,写进了不平等条款。如:1。若郝某不出售其房屋视为违约,加倍退回定金;2。若王女士不购买此房屋也视为违约,定金不再返还。签完合同,王女士当即支付郝某定金5.5万元和中介费5000 元。

后来因郝某原因,房屋买卖没成交,郝某双倍退还了王女士定金11万元。因中介没能促成买卖,王女士则要求其退还中介费,却遭到中介公司拒绝。无奈,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公司在法庭上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决王女士从郝某手中拿到的定金5.5万元的一半2.75 万元支付给中介。

法院审理认为,按合同法规定,居间方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收取报酬。中介依据约定要求王女士支付赔偿金,因为该约定属于中介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且明显限制了王女士收取全额定金赔偿的权利,故应认定为无效。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中介公司返还王女士居间费5000 元,对中介公司要求王女士支付赔偿金2.75 万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点评:

上海某区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个别房产中介公司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中介合同中精心设计了“霸王条款”,无论交易是否成功中介总是“旱涝保收”,致使买卖双方不知不觉中落入圈套。本案由于原告的疏忽,造成了被告不予以反还中介费,反而要向他付钱的尴尬局面。如果大家能多一点防范意识,这种条款还是能够识破的。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我们不妨可从以下三方面去识别:一是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二是该条款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三是该条款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在上述案件中,中介就是想通过“霸王条款”分享王女士获得定金赔偿的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但作为购房者,若不注意,尽管之后打官司可以胜诉,但这要付出大量的成本,不如在签订合同之前多长个心眼,多咨询行内人士,以做到防患于未然。

关键词:房屋居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