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设工程的转包 我国对转
【什么是工程转包】什么是建设工程的转包 我国对转包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因此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承包关系,受让方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建设安装工程分包实施办法》第17条规定:“本办法中的转包工程,是指建筑术、质量、经济、法律责任的行为。”第18条规定下列行为均属转包:施工企业将承包的工程全部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收取回扣者;总承包单位,违反第六条规定的,将工程主要部分或全体工程中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者;分包人再次分包工程。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我国《建筑法》更是作出了明令禁止转包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在招投标中,我国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