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应具备的条件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