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具体工作

、 破产企业的接收

(1) 文档印章接收(包括证照、合同、档案、全套印章等);

(2) 财务接收;

财务账册、印章、银行账户资料、库存现金等,移交时由法院监交,原法定代表人到场,由原财务负责人与清算组会计逐项进行移交,制作交接表,详细记录交接事项,并由各方签字。

(3) 资产接收;

以盘点表的方式,主要内容包括:盘点时间、地点、参加人;固定资产及存货的名称、规格、数量、位置、账面价值、折旧等;无形资产的名称、注册登记情况、所有权凭证;投资及资金情况,包括股权投资,有价证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币种、金额、银行账号等;参加人代表签名、签署时间。

盘点表由原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负责人(财务、物业管理等)与清算组共同进行编制。

2、 破产财产的管理

(1)人事管理

a.留守人员的确定

原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保管、保安人员等,比照正常经营期间发放工资。

留守人员的责任:

按法院要求回答债权人、清算组的有关询问;协助清算组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

b.人事档案管理;

编制破产企业员工清册,内容包括员工姓名、性别、年龄、、企业工龄、职业种类、职务、职称、行政级别、工资状况、保险福利待遇、房改有无遗留问题等。

员工清册编制后与破产企业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核对无误后,报送法院备案。

c.职工安置(重中之重);

职工安置问题能否解决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费用来源。

(2) 财务管理

处理和监管破产企业日常开支,清理银行账户,审查会计账目,审查帐实是否相符等。

a. 财务审计;

b. 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统一管理破产企业的收支;

c. 日常开支管理;

d. 清理债权债务,包括追收应收款项或财物及其他财产权益。

(3)资产管理

a.固定资产管理(集中管理、定时维护、发挥效益、参加保险)。

b.流动资产管理;

主要包括货币、存款、应收款三项。

c.无形资产管理;

主要指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d.投资资产管理;

e.在建工程管理。

3、破产财产的界定

4、不列入破产财产的资产及与破产财产的剥离工作(一般应在清算前完成);

关键词:清算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