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试离婚期间一方借款治病是否属共同
夫妻试离婚期间一方借款治病是否属共同债务
近年来,我和丈夫黄某因感情不和,婚姻亮起“红灯”,但两人对离婚都抱着犹豫不定的态度,经商议决定从今年1月初起“试离婚”,即彼此互不来往、互不干涉。今年2月底,我突患重病却无钱医治,只好向他人借款5万元用于住院治疗。黄某得知也不闻不问。现我已决定与他离婚。请问,该借款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分担
“试离婚”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简单地说,“试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活上先“离”一段时间,而不进行法律程序上的离婚登记,这种情况实质上就是分居。由于我国目前尚无“试离婚”即属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规定,因而“试离婚”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彼此之间仍然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由于在“试离婚”期间你和黄某仍是合法的夫妻,你身患重病而无钱医治,黄某有尽能力医治你的疾病的义务。那么,你在此期间借钱治病,虽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依法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们离婚,你可以要求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