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专利复审是指复审申请人不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专利行政决定,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重新审查专利行政决定的一种法定程序。根据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的不同,专利复审可以被分为:专利申请复审、专利无效复审等类型。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