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5.26”工程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管函〔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城市知识产权局:
为了解各地开展“5.26”执法推进工程工作情况,大力推动“5.26”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不断增强本系统执法工作的积极性、科学性、规范性和创造性,我司将进行“5.26”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调查。请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认真填写《“5.26”工程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表》,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分别以纸件和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我司。
各有关地方知识产权局要按照我局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本地“5.26”工程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依法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5.26”工程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格执行 “5.26”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度。我局将适时对各地“5.26”工程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将予以保留在“5.26”工程序列内,并加大指导、支持和推动力度。
特此致函。
附件:《“5.26”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表》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联 系 人:执法管理处 陈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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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26”工程工作进展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