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宣判一起涉黑团伙犯罪 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本报10月15日电今天,江西省萍乡市x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彭x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彭x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报10月15日电 今天,江西省萍乡市x区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彭x为首的涉嫌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案件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彭x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枪支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加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初,被告人彭x开始在萍乡闯社会,同年4月和7月先后重伤当地的“大罗汉”杨x、彭x涛后被判刑。2002年5月,被告人彭x假释出狱后,有目的地召集了一帮人,壮大自己的势力。为了能发展经济实力,彭x在本市低价收购煤炭,从中赚取差价获利完成原始资金积累后,先后纠集被告人杨x斌、张x伟、朱x军、黎x、余建斌、尹根林、文继明、许洪等人,在被告人姚x球、何x华、黄x伟、余x萍、王x斌、刘x圣、苏x桂、李x昕等人的参与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彭x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控制该组织,被告人彭x采用分层管理的形式,通过提供工作机会、提供日常费用开支、与手下人合股开煤矿分红等方式网罗上述人员,并要求组织人员内部要团结,有事互相帮助,且不能吸毒、盗窃。为给该组织提供更多资金,彭x于2003年入股经营萍乡市城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至2006年获利近250万元;同时在本市各地单独或者与他人合伙挖煤,牟取暴利;另外还在本市与他人先后合伙成立萍乡市天旺燃料有限公司、江西安源物流有限公司、入股雅天KTV。为使该组织能称霸一方,彭x先后指使该组织成员砍杀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或骨干成员,使用暴力打击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并拥有枪支4支。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窝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索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同时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窝藏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分别判处该案其他2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零六个月至二年零十个月不等。  
关键词:被告人萍乡